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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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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0 週一 201121:56
  • 【勵馨觀點】性交易除罪化能讓女人自由嗎?(轉貼)

文章來源:【勵馨電子報第560期】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 執行長)
  台灣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性工作者「除罰化」明顯的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但是台灣對「性交易除罪化」仍沒有整體社會共識,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大段距離。
  令人訝異的是,最近內政部跳躍式的宣布,公聽會已達成「性交易除罰化」共識,甚至說,性工作者可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或3至5人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一時之間,引起媒體、民代、婦女團體軒然大波,全跳出來議論、批評。
  其實,性工作者「除罰化」與「性交易除罪化」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台灣因為討論不足,不少民眾常混淆,誤以為「性交易除罪化」就能讓女人或性工作者擁有真正的自主。令人難過的是,居然有婦女團體也如此簡單思考。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性交易的本質,它是一個性別宰制、性權力極度不平衡的交易。性產業的供需性別比例懸殊就是一種性別宰制。
  綜觀古今中外,最底層的賣性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即便性產業最開放的國家荷蘭,男性賣性者也僅有10%,且這些男性賣性者也大都是服務男性。會成為女性賣性者大都因為經濟匱乏、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
  根據美國學者Donna M. Hughes的研究指出,約有四分之三的女人被招募或運輸進入娼寮館、酒店等工作,是在沒有認知狀況下被賣了。她們原本是為了逃離貧窮、暴力、機會匱乏,卻陷入老鴇、人口販子的控制,被調教、飽受身體與性暴力、經濟被控制的賣性者。她們並未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倒入了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口袋。此行業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型態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也讓她們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成為更弱勢的婦女。
  這又印證了2003年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刊載的一篇研究,在美國,賣性者的死亡平均年齡是34歲,半數賣性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的紀錄, 10位賣性者中有9位極欲脫離性工作。另外,歐盟的人口販運紀錄片(We are not for sale)也指出,92%-95%的性產業工作者(女性)想逃脫或離開。
  再談性交易的性權力不平衡關係,看看性交易的需求者,不都是男性,而且大多不是因為性需求才去嫖的。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黃淑玲教授的研究更指出,男人走訪色情行業是基於一種社會認可的心態,性交易所出售的絕非單純的性服務,而是包含著羞辱,褻玩,花錢當大爺的心態。如同Pateman的論述所言「當性成為資本主義下的商品時,身體及自我同時也被出賣」,「性交易的存在等於認可男性的性主導權及女性屈從的可售性。」
  綜合以上分析,性產業是因為女人需要生存、男性因為慾望,而造就出來的行業,它存在著很大的性別宰制與性權力不平衡問題。又因其中間龐大的利益而產生的剝削系統,女人又如何能因為性交易除罪化就得自由?台灣社會不應如此寬容男性,卻忽視女性在中間的困境。我們反對政府草率宣佈沒有性別正義的政策。
  政府應借鏡先進國家的「縮減性產業」政策趨勢。被視為全球性工作最開放的荷蘭,經研究卻發現,有50%至90%的賣性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性侵害,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更直指紅燈區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的犯罪溫床。因此,鹿特丹政府已決定取消性產業專區,阿姆斯特丹市議會也公布將於2012年啟動整頓市容十年計畫,欲縮減一半之紅燈區櫥窗。
  另外,瑞典基於性別平等的理念,在1999年國會初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而此一政策讓賣性婦女數量從1999年的2,500名下降至1,500名(2002年)。由於瑞典的成效顯著,挪威政府亦在2009年一月讓「罰嫖不罰娼」新法正式上路,而英國政府在2008年11月參訪瑞典後傾向處罰嫖客。
  台灣應該往縮減性產業方向思考,在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的共識下,嫖客應自負社會成本,嚴懲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並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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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生命的塗鴉,我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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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0 週一 201107:20
  • 生命的等待

      上大學也近5個年頭了。話說,這人生也或者轉了,不少個彎。感謝神,我願我還在你的路上。
 
      看著以前弟兄的部落格,總是也想像著,他的專注與愛主。縱使,我總覺得,那時,還是會令人難過,但總的也是,他還是在,主的路上,我也就欣慰。
      我呢?我能否像他一樣專注?浪費了這樣多年的虛度光陰,總是在一個地方不斷徘徊,沒有突破。我總是在等待著,而不去渴望,渴望那美好的家鄉。不思進取的我,總在抉擇的路口上失敗與跌倒。我痛恨自己的不長進,然而,我依舊是不長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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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路口,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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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6 週四 201123:44
  • 苦難的真諦(轉貼自帳幕下的深層省思)

引言:
常常聽到教會中有許多關於切斷祖先咒詛的教導,把一些需要醫生或是心理輔導的弟兄姐妹推向撒但,更甚的會舉行所謂的趕鬼醫治,事實上這些並不是聖經中的教導,而是需要破除的迷信。相信許多弟兄姐妹會受洗信主,都是因為遇到了苦難,或許是身體的病痛或殘缺、或許是家庭不和睦、或許是精神上的困擾、或許是情感上的綑綁、又或許是被污靈所侵襲等等,其實這些苦難,並不完全是所謂撒但的作為。剛開始我們會質疑,上帝為何要我們承受這些?是因為上代的罪業要我們承受嗎?是因為我們傷害了某人而承受的咒詛與報應嗎?藉由這篇文章,我想要讓所有的肢體明白,耶穌基督的救恩是一次性且完備的,是上帝永恆的計畫,沒有什麼罪業、咒詛與報應是能夠使這中保被隔絕。當我們受洗以後,聖靈將永遠內住我們的心,撒但或許仍然可以透過誘惑來試探,使人引來災禍,但是他無能與聖靈同居在你心中的殿所。願上帝親自用祂的話語使我們明白,在我們生命中,苦難的真諦到底是什麼?
 
一、苦難仍由上帝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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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神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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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4 週二 201122:02
  • 愛神

        我常覺得,我好愛我自己。
 
        我常常在等待我自己,常常給自己機會,常常寬容自己。
        或者上帝也在做這樣的事情吧,我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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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真理的追尋,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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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2 週日 201110:28
  • Do I seek God?

        常常我問著我自己:到底誰是我的基督?
 
        我常常,想要靠著我自己,被神給稱讚。但,這世界上實在沒有不犯罪的人,我,也不是例外。
        我不可能憑藉著自己,在神面前做些甚麼,更遑論甚麼稱讚,連我的義,都只是件,汙穢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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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真理的追尋,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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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1 週六 201119:54
  • 有關我12/29的分享

1.      聖經是世界上唯一可以信的東西,也是耶穌基督的化身!
 
約翰福音第一章開宗明義指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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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真理的追尋,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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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1 週六 201119:53
  • 當今教會墮落的流行文化(轉貼自小小羊園地)

一、巴別塔文化─以建立大型會所為目標
「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11:4)
主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裏是我安息的地方呢? (徒7:4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28:19)
主耶穌從來沒有交代過要造殿的事情,建立教會不等於造殿,只要說你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因此傳福音是每一位基督徒的職責,傳福音是一件不斷呈現動態的事工,可是現今教會卻為了如何收容這些靜態人群而煩惱。我要蓋多大的會堂才能夠容納這麼多的會友?我要多少的奉獻才足以蓋這麼大的會堂?這樣的奉獻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湊齊?要提供到這麼大量奉獻的會友人數是多少?我要計畫每個月有多少會眾的增長?這算是在搶救靈魂的事工嗎!?這是在搶救靈魂嗎!?
為什麼我不贊同教會建立大型的會堂或者龐大的慈善機構甚至是營利機構?教會歷史告訴我們,當人數眾多時,人本身的軟弱,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鬥爭拉鋸會成為教會腐敗的最主要原因。人數眾多的組織,隨之而來的是龐大的財富與權勢,在種種既得利益的誘因下,很容易使人偏離真道。大家都想建立一個豪華的建築獻給 神,只因為你認為 神配得最好的,但 神眼中最好的,是人眼中的嗎?有多少當初本意是好的機構,最後因為人的罪性而迷失了?以建堂為目標導向的教會,隨之而來就是以人數增長為目標導向的福音事工。人數增長快速未必是一件好事,因為你根本來不及培養一個紮穩根基的牧養同工,所以福音傳半套,主日崇拜半套,信徒造就也半套,講道也半套,什麼通通都半套!當流行文化侵襲著教會,而這些半套信徒多達半數的時候,就是教會向世界傾倒的時候!在台灣建立會堂的理念,我比較認同早期召會的方式,對於各會堂統合方面,我較認同早期的長老會。或許我比較激進一點,我認為教會應當專心扶植信徒建立正確的信仰生活勝過人數增長,且每達兩百人以上,另外一百人就必須差傳出去開拓。
我不預設立場做任何批判,但我提出一些合理的質疑。舉例來說,某教會在台灣算是屬一屬二的大教會,有著可媲美政府行政大樓的會堂,會眾人數堪比一個地方鄉鎮人口,受差傳的人數卻不到千分之一,在完成一個新建堂的同時,卻又建立了一個新的建堂目標?為了塞下一堆對 神的國度沒有生產力的人,無限上綱蓋會所?這是在蓋巴別塔嗎?成立了慈善機構說好聽是在做社會工作,說難聽其實就是砸錢辦活動,因為大部分信眾太忙,所以用錢來彌補?再舉一個例,某個教派所屬醫院在台灣可以算是排行前五大的醫療院所,分院越蓋越多,設備越來越先進,院所越來越豪華。但是為什麼同屬教派總會的神學院卻時常要為了經費不足出去募款?為什麼還有許多弱小的山區部落教會仍需要出去向其他教派教會募款?為什麼許多該教派的退休傳道人生活無以為繼仍需要特別成立單位出去募款?
二、希利尼文化─用墮落的理性認知上帝
因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 (哥前1:22-23)
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哥前2:13)
希利尼人,指的是居住在外地的猶太僑民,泛指被希臘化的猶太人,希臘文化是西方哲學的濫觴,因此對於真理希利尼人習慣用理性思考去探究,在過往經驗與所謂「周密」的邏輯性之下,若不符合可認知的常態範圍即不成立,基督的受死,在他們眼中即視為愚昧。但他們犯下了一個更嚴重的「邏輯」錯誤,就是把人當作了「主體」,而把 神當作「客體」來認知,創造自然律的主,本身即在自然律之外,人豈能使用已墮落的理性去認知這在自然律之外的 神呢?如同經上所說,我們要用屬靈的話語解釋屬靈的事!
新派神學肯定了人墮落的理性,用科學、哲學等論證聖經。拒絕承認整本聖經無誤、毫無矛盾以及逐字靈感的信仰真諦。強調某些聖經事蹟是神話,認為傳統的歷史與文字解經法是錯誤的,必須經過哲學的論證與批判。甚至認為聖經作者的原意不重要,讀者所決定的意義才重要。這是已經嚴重違背聖經教導的「神學」,與ICCP信仰宣言嚴重形成抵觸。說穿了,只不過是把聖經當作一種生活工具罷了!而不是 神的話語、聖徒生活的準則。也因為這樣以「人本主義」為中心的錯誤教導,塑造了多少「怪物」基督徒。多少次我已經聽到許多人為了自己的私慾尋求聖經話語的佐證,「基督徒可否抽菸?」「可否與未信主的人交往?」「可否婚前性行為?」「聖經可曾反對同性戀?」「我要聖經的經文,不要個人的信仰體驗或是教會的信徒教導。」我通常直接說,你就去行你心中認為平安的事情吧!
三、猶太文化─求神蹟以為見證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請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耶穌回答說:「晚上天發紅,你們就說:『天必要晴。』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倒不能分辨這時候的神蹟。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神蹟,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看。」耶穌就離開他們去了。(太16:1-4)
猶太人所認知的彌賽亞,是帶有軍事性、政治性以及復仇性的,是表彰在世界上的寶座的。他們所認知的基督,這位拯救者必須一雪前恥,將所有外敵都趕走使以色列國被建立起來,必須在這幾個面向獲得成功,才是真正的彌賽亞。簡單來說,他們把 神國的彰顯與基督的得勝,誤以為是在地上的成功,所以他們多次試探主耶穌,要求祂張顯神蹟,以證明祂將帶領他們走向世界榮耀的頂峰。諸多宗教在外顯的神蹟何其多?並不只是基督教獨有!人憑著肉眼去看所謂的神蹟,卻不懂得用心眼去看 神的作為!在現代許多教會不斷地強調「醫治」、「趕鬼」、「財務狀況獲得祝福」、「社會地位獲得提升」等等禱告尋求與信仰見證時,無庸置疑地我們已獲得我們所應得的,惟獨與天國已無份!聖徒的呼召是 神當初所啟示的十架奧秘,而不是如何獲得屬世的成功。當你轉移焦點不再定睛於 神所啟示的十字架上,反聚焦在屬世的成功上,那你就準備領受約拿所受的管教!
若有人問我聖經中最大的神蹟是什麼?我會說:被主耶穌稱為「雷子」的兩個粗人─雅各與約翰,一個成了真理先鋒,為福音受難的第一位殉道者,一個成為初代教會最重要的守望者。被稱為「蘆葦」個性輕浮的彼得,後來成為建立教會的磐石,甚至最後被倒釘在十字架上。原本在血統上純正、在社會地位上尊貴、受最純正的猶太信仰教育的保羅,反視出身如糞土,反成為外邦人得救的盼望,寧可為了福音而被斬首。若有人問我最好的見證是什麼?我會說:杜花明把殺死自己弟弟的兇手湯銘雄當作自己的弟弟疼愛,使他真心悔改信主,為了器官捐贈而摒棄壞習慣保養身體,像勇者一般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罪惡以及將來的死刑。五位婦人帶著自己的孩子,前往丈夫殉道的部落,傳福音給殺死自己丈夫的奧加食人族,使他們全族受洗信主,生活改善並且不再食人。烏干達因著接連的暴政使得眾多人拋棄巫毒信仰,開始悔改尋求 神,出現了全城整晚走到哪都是禱告聲的奇景。這是唯有心眼的人才看得見的拯救,這才是真正的神蹟!
四、西門文化─為私慾尋求恩賜
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著誰,誰就可以受聖靈。」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 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你在這道上無分無關;因為在 神面前,你的心不正。你當懊悔你這罪惡,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徒8:19-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撒馬利亞城的西門,向來是善行邪術及追求能力的人,因為使徒腓利行了各種奇能異事吸引了他的注意,因而聽道信主受了洗。信主後跟隨腓利見到了彼德與約翰,發現兩位使徒為人受洗皆有聖靈降下的異象,起了他對恩賜的追求。有人會說是因為西門想用金錢換恩賜所以犯了罪,但西門本來就是靠著行邪術來換取他所愛的金錢,而信主後的他卻願意拿他最愛的金錢來換恩賜,他信主了主以後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他本來愛錢,現在愛恩賜。他真正犯了最嚴重的錯誤,就是把恩賜(Gift)凌駕於恩賜者(Giver)之上!而這就是現代許多教會所犯的罪!請注意,西門為信主前就是有能力行異能的人,所以他分辨得出同樣是使徒施洗,卻有水洗與聖靈洗的差別。重點是,你認為他得救了嗎?不要以為當你所求的事成就,就是你的禱告被 神應允,不要以為如此就能證明你得著真理並且得救了!
聖經說先求什麼?「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聖經說不求什麼?只求什麼?「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聖經說為人代求什麼?「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禱告蒙應允,可以是 神永恆計畫中的預定,可以是 神推動歷史的必然,也可以是 神對撒但計謀的允許,更可以是 神對人墮落自由意志的任憑!
我對許多教會所謂的靈恩操練感到憂心,就像丟給會眾一把神兵利器只求他會使用,卻不花時間告訴他平常要好好看使用說明,告訴他什麼前提下是正確使用,什麼前提下是錯誤使用,就任憑著這些人到處亂放所謂的靈恩之火。很可能這些人反而是在釋放撒但的復仇之火!使這些人落入萬劫不復的私慾當中!
五、結語
當人追求權利凌駕於所應盡的義務時
當人追求智慧凌駕於神所啟示的聖經時
當人追求神蹟凌駕於十字架的見證時
當人追求恩賜凌駕於給予恩賜的上帝時
你所配得的,就是上帝的任憑! 
Jason_S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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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1 週六 201111:26
  • 主啊!我會為了幾塊錢,就把你賣了?(轉貼自小小羊園地)


主啊!當有一天,我遇見試探,
我會為了幾塊錢,就把你賣了嗎?
當有一天,遇見三十塊錢的誘惑,我就會像猶大一樣,把你賣了嗎?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太26:14-15)
當有一天,我非常疲倦乾渴,遇見一碗紅豆湯,我就會像以掃一樣,把你賣了嗎?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創25:30-34)
當有一天,遇到試探,我會為了一雙鞋子,就把你賣了嗎?
『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摩2:6)
『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太25:35-45)
主啊,保羅寧可忍受身上的刺,即使三次禱告不蒙你應允,他依然願意忍受順服;
可是,當有一天,只因為非常有效,而這能解決我身上痛苦的刺,遇見邪術,我就會把你賣了嗎?
『行法術賣了自己』(王下17:17)
主啊,你自己在曠野禱告四十日,又飢又餓,遇見魔鬼的試探,你寧可忍受飢餓,拒絕魔鬼的建議;
可是,當有一天,只因為我又飢又餓,遇見魔鬼將石頭變成餅的試探時,我會為了一個餅,就把你賣了嗎?
主啊,撒但認為,人會信靠上帝,只是因為身體平安。只要身體罹患重病,人就會離棄信仰。然而,約伯硬是挺了下來,不因生病痛苦就棄守信仰。
可是,當有一天,我罹患重病、非常痛苦,有人用不合聖經的技術來引誘我得醫治,我會為了獲得健康,就把你賣了嗎?
主啊!
你值幾兩銀子?
你值幾碗紅豆湯?
你值幾雙鞋子?
你值幾個餅?
主啊!
你真的只值那些而已嗎?
在我心中,你真的那麼賤嗎?
你的價值,比不上我的富貴成功?
你的價值,比不上我的身體健康?
原來,我比你還重要?
為了我的需要,你就可以被賣掉?
原來我的信仰,這麼不值錢,這麼經不起考驗,這麼擋不住試探?
原來我口中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只是一個口號,是經不起檢驗、擋不住試探的口號而已?
有天遇見試探,我就會把你賣了?
主啊!幫助我,讓我即使在誘惑之下,也依然拒絕對試探低頭,
即使我會為此貧病交迫、飢渴貧賤而死!
但求你賜我力量,讓我能至死忠心,得著那生命的冠冕。
『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2:10)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羅3:45)
『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彼得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約21:15)
『孩子的父親立時流淚的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9:24)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當有一天,試探來臨,主耶穌問我們:
「某某人,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我們的回答,又是如何?
難道上帝真的要在天上記錄:
「某某為了什麼東西,就把耶穌賣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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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神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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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8 週一 201011:26
  • 世界末日是否出現在2012年?評電影「2012」─轉貼自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這是如鹿姊妹針對這部熱門電影所做出的精彩評論。
從基督教的末世觀點,來帶我們思索正確的末世觀念。

一、世界末日的時間是不是在2012年?
答:
不一定,沒有人知道在特定的某年或某日。
『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24:36)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25:13)
『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路21:34)
電影似是而非地指出某特年份是世界末日時間,顯係虛構。
所以,國人把它當作商業娛樂片看待,刺激一下就好,大可不必像當年一九九五閏八月那樣荒唐出走。
但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沒有世界末日,相反地,世界末日是一定有的,只是日子時辰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4:17)
『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彌4:3)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1)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4:5)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彼後2:9)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世界末日是確定有的,只是何時不知道而已,當然也有可能在2012年,或其他年份,這點需小心辨明。
二、或許有人好奇會問,主耶穌既為神,然則,何以不知道那日子的時點?
答:
眾所週知,主耶穌是一個位格卻有神人兩性,在人性方面說,祂並不是無所不知的。
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人的思想,在他們的本性上就是有限的,祂對百夫長的信心感到「希奇」(路7:9);祂也向別人打聽消息(可5:30)。
我們不要害怕承認主耶穌的人性,好像一旦承認祂也是一個人就會失去信徒的敬拜似地,
相反地,承認主耶穌的人性,就表示承認人類知識的侷限性,
主耶穌在人性方面的知識絕對不能像神本身那樣無限的,
就世界末日的時辰而言,祂的神性沒有告訴祂的人性,
在神的計畫當中,並沒有打算叫人知道世界末日哪一天到來,
因為沒有需要,也沒有理由要向人啟示,
所以就人性的主耶穌而言,是不知道聖父的時間的(參閱柏特納著「基督的位格」第12章)。
三、影片中馬雅人所預言的對末日星象異常觀,是否就代表是末日記號?
答:
不是。
我們人類從來很少去思想一個問題,這個宇宙,從過去到現在,從上下到四方,究竟從哪裏來?
我們居住的時間及空間究竟是受造的?抑或是自然生成的?
聖經對此有解釋:
『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申4:19)
『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張穹蒼』(耶10:12)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20:11)
這個宇宙,古往今來,上下四方,包括時間及空間,所有日月星辰,通通都是神所造的,所以,在神看來都是現在進行式。
邪惡的人常說,現代科技進步,我們會造太空船,也登陸過月亮,那兒並沒有嫦娥,所以,如果上帝確實存在,為何在太空並沒有發現神的所在呢?
答:
做此看法的,是沒有好好地把聖經看仔細。
神在哪裏?
在一千多年前,上帝透過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祂『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弗4:10),
意思是基督在受造的宇宙之上,基督所居的天堂,不是在太空星球之間,
天堂超乎太空,是指定為神子復活後居留之處,
但從「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這句話可以推斷,基督雖升到高天,但和我們並沒有距離的間隔,
所以基督被提到諸天之上,祂其實並不是住在太空星球那裏及一切有形的宇宙之中,嚴格說來,祂也不在世界之外,但我們只能用擬人的詞彙來描述。(參閱加爾文著以弗所書註釋)
故此,電影裏馬雅人所述地球的磁場受到太陽磁場很大的牽制,
當太陽磁極逆轉時,推論地球磁極也跟著對調,令地球磁極南北兩球互換云云,是全然不知日月星辰為上帝的受造物,單就天文異常變化,就直接推論為世界末日。
四、那麼,既然聖經中有記載世界末日,則末日記號是甚麼,上帝有啟示嗎?
答:
有。
非但有,而且記載得非常清楚,上帝基於祂的慈愛,確實透過先知、使徒,不斷地強調那日子的到來前的一些徵兆。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30)
有疑問的是,剛剛你才說,既然宇宙是上帝所造,馬雅人錯誤地將天文異象當作世界末日,這裏怎麼又說世界末日到來時,仍會有天文異象的變化呢?怎麼前後矛盾?
答:
沒有矛盾。
我的論述是宇宙上帝造的,上帝基於祂的慈愛,在世界末日到來前,會將兆頭(記號)放在祂所造的宇宙中,預先顯給人民看,
就如同基督誕生時,出現一顆大星,導引著東方博士跟著星走到基督降生的地方(太2:1-9)一樣,
但,這是上帝自己放記號在天上,不是宇宙自己放記號,之後來命令上帝世界末日,更不是馬雅人觀察宇宙有什麼異常現象,就自己推定這就是世界末日。
二者顯然很大不同,順序要弄對,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至於有哪些兆頭呢?
1、天文方面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珥2:31)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主大而明顯的日子未到以前』(徒2:20)
所以,太陽變黑,月亮變紅,是末日前的特殊天文徵兆。
2、人文現象
『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帖後2:3)
『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
『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七頭上有褻瀆的名號。、、、又任憑牠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也把權柄賜給牠,制伏各族、各民、各方、各國。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1-8)
『我又看見另有一個獸從地中上來有兩角如同羊羔,說話好像龍。、、、牠因賜給牠權柄在獸面前能行奇事,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啟13:14)
在世界末日之前,撒但會大大興盛,而且大有權柄,能行出神蹟奇事,迷惑許多人,那時舉世的亂象就不可收拾了。
這種現象在美國早已大大流行,各種巫術、通靈術、占星術大大增加;
在台灣,某些現象,其實已暗示或明示撒但大大興盛的情形已經開始了。
這不必我們說太多,大家已司空見慣,台灣蕞爾小島卻有朝野高度引以為傲的世界最大的慈善團體,大家爭先恐後地加入,唯恐得不到上人的庇佑,這是在外的。此外,靈恩派看重的神蹟奇事、追求假聖經之名行交鬼之實的「聖靈充滿」經驗,也在在地加速腐蝕純正教義,這是在內的。
五、影片中,一位不信主的父親,不顧天崩地裂,奮勇逃出重圍,最後竟然成功搭救了子女,所以,只要有好行為,感動了上帝,上帝對世人滅亡的審判就不會臨到他?
答:
這是錯誤的!雖然很感動。
『全然的墮落』教義告訴我們,人類都是有罪的,滅亡本來就是應該的,不會因你是好爸爸、好媽媽,感動了上帝,讓你全家逃得了審判,
凡不信主的,通通都要下地獄而死,沒有例外。
『因為那日子要這樣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路21:35)
『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路23:29-30)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18)
但敬虔者之子女則不一樣。
加爾文在羅馬人書註釋5:17曾論述:「基督恩惠的功能比亞當罪惡的力量更大,由於這個原因,他能安撫並堅固信徒們,因此之故,與基督交往能傳遞到嬰孩乃
是藉著一種特殊的功能,亦即為人父母者與神所立的約,嬰孩也能成為神的子嗣,因此他們也能與基督有交通,但條件只限於敬虔者的子女的嬰孩才能獲得恩惠的應
許,但不信者的子女卻不能避免一般世人的厄運。」
聖經也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親愛的天下父母心們,你還未信主嗎?你愛你孩子嗎?
你相信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嗎?
『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傳9:12)。
做父母誠然不知道,哪一天自己的小孩照規定打了一針疫苗之後,突然死亡;
又或者出門上學,莫名其妙地被酒醉駕車者撞死。
如果你真愛你小孩,我要勸你,為了你子女好處著想,趕快信主吧!
這比幫他(她)拿雙重國籍、買千萬保險還要更穩當,
因主耶穌應許我們,只要我們相信祂,祂的恩典也更會臨到我們的孩子身上,
一如小以撒從小就比非基督教家庭蒙受更大的恩典與祝福,使我們孩子從小就能信主,和我們一起到天堂去,享受與祂同在的喜樂。
前面已說過,主耶穌人性的一面,祂承認自己不知道,更使我們確信祂所教訓的,都是祂所知道的,
祂說過:『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太14:2-3),
所以,天堂目前還有很多空位可以容納大家,不想下地獄的,就趕快到教會拿票預備著。
六、那麼那些真基督徒的結局是如何呢?
答:
這可分為下列二種情形。
1.末日來到前,已亡故者。
『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21:28)
『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帖後1:10)
死人復活沒有科學依據,也是人類理性難以想像的。
自古,多少自認為救世主的人,強調自己可以死而復活,
然而,隨著他們的「預言」至終沒能應驗,門徒也就就在那時方始清醒,最後教派不了了之地解散了。
但是,人類自有歷史以來,耶穌基督卻是唯一一個死而復活的例子,
而這復活,對信徒而言,是如此地寶貴,
因為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信徒盼望身體的復活的預表,基督是教會的頭,頭能復活,那麼肢體亦照樣要復活。
保羅勸勉我們身子和靈魂上順服主,因兩者都屬神(林前6:20),他絕不是相信他自己所教導當為神分別為聖的身體將落在永恆的腐爛中!
因為若我們用腳、手、眼睛、舌頭服事神,但到最後這些肢體沒有享有這服事所結的果子,這對我們有何益處呢?
既然神藉我們的身體背十字架以訓練我們,祂到最後也要叫我們的身體得榮耀。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約5:28)
雖然理智難以索解,神卻基於祂的慈愛,在聖經裏教導我們克服這極大的障礙:一方面教導基督的復活;另一方面教導我們神的全能。
我們所受的一切患難使我們盼望來世的復活,在末日時,以安息回報遭逼迫的我們,卻以永刑報應為我們帶來患難的惡人,這原是與神的本性相稱的。
而且,既然一切的物質都在神的管理下,那麼神就吩咐眾身體復活,不管在地裏腐爛、在水裏浸害、或火裏燒化的。
所以,即使死後屍體被禿鷹啃盡,神也有能力叫我們再生筋肉,而且這復活後的材質比先前更好,如此,方能適應永生的需要。(林前15:50)
2.末日來到時,尚未亡故者。
保羅教導我們,在復活之日,那些死了很長時間的人和仍活著的人,仍有所差別。
『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7),
所以仍活著人仍要脫去必死的身體,藉死亡來更新,
只是在時間上,他們的身體和靈魂沒有分開過。(參閱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第ⅩⅩⅤ章最後的復活)
看了以上這些,身為基督徒的你,是否心裏快樂很多?
這就是為甚麼福音對信徒而言稱之為「好消息」,
的確,基督的降臨對於世人而言,真是個大好消息,
只要信靠祂、聽祂的話,在世界末日來臨時,就是我們俄梅戛天父來臨的時候,也就是我們得贖的時候到了!
如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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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8 週六 200922:48
  • 發問:『不可姦淫』禁令不包括未婚男女婚前性行為? ─By 小小羊弟兄

 

有一些人說聖經沒有禁止婚前性前為,因十誡的『不可姦淫』的意思是指通姦,而不是未婚的男女婚前性行為。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出20:16-17)
他們引用這經文去支持他們的謬論,而無視太五28...etc 的經文。
請問,該如何反駁他們?



答:
其實,出埃及記那段經文,我們還要同時和申命記這段經文一起看,會更清楚: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22:28-29)
任何人企圖認為『未婚男女的性行為』不適用於『不可姦淫』的禁令,是胡說八道!
因為,假使這些人要這樣用,我只提出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這些人保證不敢對我承諾:
一旦和這女孩發生婚前性行為,你就必須娶她,而且終生不得離婚。你敢不敢保證且遵守?
再送上另一個致命的問題是:
假使你婚前和五個女孩發生過性行為,請問,你是要五個全娶,終生不能離婚嗎?
所以,意思是今日的基督徒多妻也沒關係囉?
還是說聖經贊成基督徒多妻?
原諒我說句不客氣的,這兩個問題,他們都不敢回答,也無法回答的啦!
解經,是不能抱私意來解的,一定要按正意來解。
否則的話,解出來的東西,一下子就會被戳破,禁不起全本聖經檢驗。
那些亂解、強解、斷章取義解經的人,不管搬出多少經文,來證明自己好像講得有理,
其實,只要用反合性經文(paradox經文)一戳,他們的謬論就破光光了。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彼後1:20)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當然,對硬心的人而言,他們心意已定,反正就是認為婚前性行為是可以的。
這時,不管我們說什麼理由,提出什麼聖經經文來證明他們錯解聖經,反正他們一定會再找其他歪理來護身。
比方說,這段出埃及記的經文,他們也可以說這只適用於『處女』,
也就是說,假使和處女發生婚前性行為,那就必須娶她,可是假使和非處女發生婚前性行為,就不受限制。
因此,男方只需堅持女方非處女,或找非處女的女孩,就可以與之進行婚前性行為,又不用娶她。
這樣一來,天天換女人發生性行為也沒關係,只要找非處女即可,反正這都不算犯姦淫。
問題是,這樣唬爛,是正確的解經嗎?
合乎『全本』聖經的觀念嗎?
看見可怕之處了嗎?
要掰,永遠都可以掰下去,不管你如何駁斥,他們反正都能掰下去。
其實,我現在對這種心硬然後硬掰的人,一點興趣都沒有。
假使弟兄姊妹對這些人有負擔,我樂觀其成,願上帝幫助你們。
但我自己沒有感動,也不願意花費時間在這些人身上。
對那些知道對錯,知道自己犯罪,會悔改,可是依然會跌倒,但願意反覆跌倒再爬起來的人,我會耐心愛心對待。
對那些知道對錯,知道自己犯罪,卻不僅不思悔改,還反過來扭曲聖經,硬說自己無罪的人,我不願意浪費時間。
在此,我也要說明一下舊約那段經文的背景。
當時的時代處境,以色列周邊民族的文化,女人是非常沒有保障的,是被當成財產的,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
別忘了,上帝對人類的啟示,是『漸進式的啟示』,從舊約到新約,越來越清楚。
因此,我們對舊約經文的解釋,絕對要用『新約來解舊約』。
任何人只要違反這原則,都是錯誤解經。
因為,到新約時,我們才能更清楚看見上帝對舊約經文完整而正確清晰的意思。
主耶穌在世上時,大量駁斥當時法利賽人、猶太人傳統對舊約經文的解釋與觀念,
重新講清楚上帝對這些舊約經文的解釋。
因此,我們必須知道,舊約很多律例,都必須用新約來解釋。
新約對於男女間的性行為,是非常清晰的,禁止姦淫的。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13:4)
請注意,婚姻與性行為: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需要尊重,而是『人人』都必須尊重;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不可污穢床,是『所有人』都不可污穢床。
上帝明講:
苟合行淫的,上帝必審判!
這句警告,不是只有針對已婚者而已,而是對『人人』。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6-18)
這裡雖然是講娼妓,但用在任何男女之間、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觀念一樣適用,因為它所強調的觀念,是很清楚的聖經一貫的原則:
性行為是兩人成為一體的行為之一,因此,不得有非婚姻的雙方性行為(不管同性做愛、異性做愛都一樣)。
那麼,舊約出埃及記與申命記那段經文呢?
那是一種『對女性的保障』,而不是『對男性的縱容』。
在當時背景下,女性一旦被男性強暴,或是被男性引誘發生婚前性行為,她們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因此,上帝在漸進式的啟示之下,讓摩西做出這些對女性保障的規定。
我再強調一次,這很重要:
這些經文,是用來保障女性,不是用來讓男性放縱的。
類似的觀念也出現在摩西許可人離婚的經文上。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24:1)
請問,這句舊約經文,該如何解釋?
丈夫見妻子有『不合理的事』,只要給休書(離婚證書),就可以離婚,是這樣嗎?
關鍵點是:什麼算是不合理的事呢?
主耶穌當時的猶太人,對於離婚的見解,主要已經分成兩派:
一派從寬解釋,主張只要丈夫想離婚,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立,都算是不合理的事,連妻子煮飯燒焦也可以成立;
另一派則從嚴解釋,主張上帝設立的婚姻是夫妻成為一體,除了妻子淫亂以外,丈夫不得要求與妻子離婚。
主耶穌對此舊約經文解釋,採用對丈夫嚴格設限的後者,而非縱容丈夫的前者。
馬太福音
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真正正確按正意分解出來的上帝的道,一定可以合理解通全本聖經,而且到處相通,毫無矛盾。
不管是離婚也好,婚前性行為也好,對舊約的解讀,都是一樣的原則,
從來沒有說婚後的婚外性行為才算姦淫,婚前的男女朋友性行為就不是姦淫。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啊,這時代誘惑非常多,真的很艱難。
確實有很多弟兄姊妹在婚前情不字禁,發生了婚前性行為。
這是犯罪!沒有理由!不容狡辯!
但是,只要我們認罪悔改,上帝必赦免!
什麼是基督教信仰?
說難很難,說簡單也很簡單,就是終其一生,不斷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稱義』的信仰。
要承認自己是罪人,要承認自己犯的罪,
然後不斷回到上帝面前,倚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贖大功,
謙卑認罪,懇求神恩,悔改歸正,
並且真心相信,只要這樣做,不管罪再如何大,上帝必赦免。
這就是基督教信仰!
這樣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問題是,說來簡單,做來很難。
因為,很多人單單在第一關,也就是『罪』的部分,就過不去了。
他們發現,要承認自己是罪人,要承認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那是一種何等痛苦的事。
因此,不斷要逃避那種痛苦,然後尋找的解痛方法,不是照上帝的解法來做,而是照人的本性來做。
上帝的解法,就是要人認罪悔改,靠耶穌基督的十架救贖;
人的解法,就是乾脆否定那是罪,或是逃避聖靈的責備。
新派神學,同志神學,一大堆走人本路線的,都是這樣搞的:
反正很難做到,乾脆就說不用做,
而更簡單的辦法,就是乾脆說那不是罪。
我不是說認罪悔改,就『馬上』能改正一切罪惡的行為,
問題是,因為很難改,所以我們:
1. 流淚懇求神恩,改了再跌倒,跌倒繼續改
2. 乾脆說那不是罪,乾脆說那不用改
這兩種態度,會決定我們到底是真信耶穌,還是假信耶穌。
真正主的小羊,會採用前者;
採用後者的,要很小心,假使到死不悔改,恐怕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羊。
親愛的弟兄姊妹啊!我們千萬不要因為犯罪,被聖靈責備,就反過來扭曲經文意思,硬說那不是罪。
若是如此,我們就罪上加罪,罪就更重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
願我們都是那種認罪悔改的人,而不是反過來扭曲聖經來否定罪的人。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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