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聖經是世界上唯一可以信的東西,也是耶穌基督的化身!
約翰福音第一章開宗明義指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 1,14)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如果這聖經真是神的話語,神的道,當然也會承認這就是道成肉身的「道」─主耶穌基督。
我們基督徒,正是一輩子透過聖經追尋主耶穌的人,而且離開了他,我們就不能做甚麼,亦即,我們不可能不藉著「聖經」而找到主耶穌─因為聖經就是他,也不可能不透過聖經知道我該做甚麼,我能做甚麼。
2. 我們是全然敗壞的罪人,只有神的愛與他運行在我們心中的能力使我們歸向祂
我承認我是超級偏加爾文主義的,但我知道一件事情:如果任何一個神學觀不是帶領我回歸聖經,那就是造神運動,一切都是謊言。因為沒有一個神學家是神,而聖經是;如果神學家無法讓我看見那背後的聖經─他是神的道,也是神─之美,那他就是在彰顯自己,忽略上帝,他又怎能逃罪呢?
「我就說:唉!主耶和華啊,那些先知常對他們說:你們必不看見刀劍,也不遭遇饑荒;耶和華要在這地方賜你們長久的平安。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託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打發他們,沒有吩咐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向你們預言的,乃是虛假的異象和占卜,並虛無的事,以及本心的詭詐。所以耶和華如此說:論到託我名說預言的那些先知,我並沒有打發他們;他們還說這地不能有刀劍饑荒,其實那些先知必被刀劍饑荒滅絕。」(耶14:13-15)
上面是題外話。
我想聖經裡面對於人的指控是相當明顯的,正如我所舉的例子: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更重要的事情,人靠甚麼稱義?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來10:38)
如果我們知道只有透過「信」才能得生,我們就該知道我們沒有任何一丁點的行為可以獻給神,因為正如經上所記: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賽64:6)
可怕的不是聖經有這一節而我們不知道,可怕的是我們知道這一節,我們卻還想要向神說:「主阿,我要做工獻給你!」
我們所做的一切,神有必要謝我們麼?沒有,因為我們是「徹底的罪人」,所有我們可以想像的到最好的行為全部都是虛假的罪孽。這是我們讀聖經的人應該要知道的一件事情。如果我們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得著神的稱讚,那也是神給我們的機會透過我們完成他的工作,而他連謝都不該謝我們。
「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裡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吃飯呢﹖豈不對他說:你給我預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嗎﹖僕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做的。」(路17:7-10)
3. 那麼,我們的人生應該追求甚麼?
我深信上面聽完,大家一定會覺得我超級消極的。
剛好相反。如果我思想我的神所賜給我的恩典,難道我不該為他賣命麼?如果他為我捨命,我連命都不願意給他,我做甚麼基督的僕人,口口聲聲說跟隨基督呢?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6-8)
我的意思不是動不動就要殉道。如果我生命的標竿不是他,如果我生命的價值不在活出他的樣子,如果我的生命只是在追求「我所想」「我所愛」,我都是在造神─造一個我認為的神─他的名可以叫做財利、權柄、榮耀、人的尊敬、眾人的愛戴─然後崇拜他。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前2:20-22)
「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3:18-19)
「只是我先前以為於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7-14)
我並不苛刻。我深信我們的保羅對自己的苛刻,實在遠大於我。但他並不認為這叫做苛刻─他甚至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腓3:12)我們知道這樣的心志麼?如果我們愛神,是否更該像下文所說: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3:17)
我想我不是要請大家丟棄自己現在的職分。如果神要我們在這邊,我們就在這邊。然而,我渴望一件事情:我們是一群「先追尋神,再尋找自己定位」的人。如果我們不先追尋神,我們到底跟其他人有甚麼分別呢?我們不過是自稱跟隨基督,實際上愛自己的人罷了!
甚願上帝祝福我們眾人,真知道他是神。如果我們真知道,我們就會明白敬畏神,愛神是我們何等欠缺,又是何等重要的事情。願神祝福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