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覺得,我好愛我自己。

 

        我常常在等待我自己,常常給自己機會,常常寬容自己。

        或者上帝也在做這樣的事情吧,我心想。

 

        上帝確實在等待,確實給人機會,也確實寬容那些他所召的人。

        然而這並不代表我能犯罪,我能閒懶,我該怠惰。我是他恩召的人,我不心存感激就算了,難道還視之為理所當然?

        我可以這樣,我該這樣,我能夠這樣對待愛我的神麼?一個沒有行為卻愛神的人,有這種事情麼?一種不會把愛化為行動的人,這樣是對的麼?

 

        但我也覺得,我常常錯愛上帝。錯不在他,而在我。

 

        我以為他需要一個人在地上的殿宇(實際上蒙召的每個都是他的殿宇),我以為他需要我的聖潔與好行為榮耀他,我以為我可以做些甚麼獻上給他。

        我以為我了解他,結果我真的不懂他。

        我該做,我需要做,我真正可以做來給他的,就是「信他、盼望他、愛慕他」。

 

        猶太地區的習俗,一個女孩子訂婚後,到死或是被休,都是屬於男方家的人了(意思就是,訂婚幾乎等於結婚)。然而,在訂婚到結婚這段期間,女方需要在家裡等待,隨時準備好,那在男方家旁邊建築他們愛巢的那名男子,在父親的允准下,前來迎娶。

        女方是完全不知道男方甚麼時候會來,因此,只能天天準備。

        然而,我若是那女生,豈不會天天引頸企盼,那街上迎娶我的聲音麼?

 

        而這,不該也是基督徒們等待基督的樣子麼?

        我真愛他,我該用我的一輩子等待他。我手中雖然做工,我心總不離開他。我的心該像那位穿著的合宜而樸實的衣服,妝點著不過分卻淡雅的素妝的那位女孩,靜靜等候那美麗的一天,是我要被迎娶的一天。

 

 

        今天靈修,看了實在慚愧。

        「乃縵說:你若不肯受,請將兩騾子馱的土賜給僕人。從今以後,僕人必不再將燔祭或平安祭獻與別神,只獻給耶和華。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王下5:17-18)

        我若是那位貞節的女子,豈可連乃縵都不如,跑去戀慕著自己肉體的私慾呢?惟願我的心常常思慕著他,惦記著我是他用重價贖來,將來要成為那美麗新娘─基督教教會─的一份子,我該用聖潔而愛慕主的心,度過我這寄居的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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