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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勵馨電子報第560期】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 執行長)
  台灣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性工作者「除罰化」明顯的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但是台灣對「性交易除罪化」仍沒有整體社會共識,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大段距離。
  令人訝異的是,最近內政部跳躍式的宣布,公聽會已達成「性交易除罰化」共識,甚至說,性工作者可採“一樓一鳳”個體戶或3至5人小型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模式。一時之間,引起媒體、民代、婦女團體軒然大波,全跳出來議論、批評。
  其實,性工作者「除罰化」與「性交易除罪化」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台灣因為討論不足,不少民眾常混淆,誤以為「性交易除罪化」就能讓女人或性工作者擁有真正的自主。令人難過的是,居然有婦女團體也如此簡單思考。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性交易的本質,它是一個性別宰制、性權力極度不平衡的交易。性產業的供需性別比例懸殊就是一種性別宰制。
  綜觀古今中外,最底層的賣性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即便性產業最開放的國家荷蘭,男性賣性者也僅有10%,且這些男性賣性者也大都是服務男性。會成為女性賣性者大都因為經濟匱乏、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
  根據美國學者Donna M. Hughes的研究指出,約有四分之三的女人被招募或運輸進入娼寮館、酒店等工作,是在沒有認知狀況下被賣了。她們原本是為了逃離貧窮、暴力、機會匱乏,卻陷入老鴇、人口販子的控制,被調教、飽受身體與性暴力、經濟被控制的賣性者。她們並未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都倒入了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的口袋。此行業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型態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也讓她們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成為更弱勢的婦女。
  這又印證了2003年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刊載的一篇研究,在美國,賣性者的死亡平均年齡是34歲,半數賣性者都有至少自殺一次的紀錄, 10位賣性者中有9位極欲脫離性工作。另外,歐盟的人口販運紀錄片(We are not for sale)也指出,92%-95%的性產業工作者(女性)想逃脫或離開。
  再談性交易的性權力不平衡關係,看看性交易的需求者,不都是男性,而且大多不是因為性需求才去嫖的。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黃淑玲教授的研究更指出,男人走訪色情行業是基於一種社會認可的心態,性交易所出售的絕非單純的性服務,而是包含著羞辱,褻玩,花錢當大爺的心態。如同Pateman的論述所言「當性成為資本主義下的商品時,身體及自我同時也被出賣」,「性交易的存在等於認可男性的性主導權及女性屈從的可售性。」
  綜合以上分析,性產業是因為女人需要生存、男性因為慾望,而造就出來的行業,它存在著很大的性別宰制與性權力不平衡問題。又因其中間龐大的利益而產生的剝削系統,女人又如何能因為性交易除罪化就得自由?台灣社會不應如此寬容男性,卻忽視女性在中間的困境。我們反對政府草率宣佈沒有性別正義的政策。
  政府應借鏡先進國家的「縮減性產業」政策趨勢。被視為全球性工作最開放的荷蘭,經研究卻發現,有50%至90%的賣性者經常被皮條客及顧客恐嚇、毆打、甚或性侵害,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更直指紅燈區為女性人口販賣、性剝削和洗錢的犯罪溫床。因此,鹿特丹政府已決定取消性產業專區,阿姆斯特丹市議會也公布將於2012年啟動整頓市容十年計畫,欲縮減一半之紅燈區櫥窗。
  另外,瑞典基於性別平等的理念,在1999年國會初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而此一政策讓賣性婦女數量從1999年的2,500名下降至1,500名(2002年)。由於瑞典的成效顯著,挪威政府亦在2009年一月讓「罰嫖不罰娼」新法正式上路,而英國政府在2008年11月參訪瑞典後傾向處罰嫖客。
  台灣應該往縮減性產業方向思考,在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的共識下,嫖客應自負社會成本,嚴懲性交易獲利的第三者,並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

 

(以下是自己的看法)

      妓女有兩種可能:1) 暫時性的,基本上是自己想要的「淫婦」,當然這種很少,也多半是帶有目的的。(箴言裡面出現頗多,當然,也或許可以把某些援助交際看成這種的,不管他們多想要裝純潔之類的...) 2) 接近永久性,因現實所逼的妓女,再加上,恩...我也不知道怎樣說,反正就是男性不知道怎樣騙騙騙就讓女生變成這樣的,這個族群是最多的。 

      我不否認男性很有這種desire,生理上,男性因為受到腦下垂體的激素每20-30分鐘的刺激,男性賀爾蒙也會因此而有波動,因此幾乎接近無時無刻都會有可能想要衝一發。然而,這不代表我們就有這種權力,去沒事就衝一發。更不認為,我們可以,就把別的「人」加以羞辱與褻玩。如果你天生抑制神經元有問題,我很樂意天天賞你幾個haloperidol。

      性交易除罪化的背後到底潛藏多少利益,我們不得而知。然而,全台灣1150萬男性每天只要有1/10000有這種想要沒事來一發的衝動,一天就有1150人的生意,我想這種比例實在太過低估。我們也知道,日本的迷片到底氾濫在台灣戕害多少青少年(我也是其中之一...),我們更是不容忽視─這是一塊上兆美金的產業!!!!!!!!!!而這些接近免費的生財工具,利潤又是這樣驚人的高,我想不會沒有人想要在這裏面,海噱一票。

      只是,這一切到底帶給了人甚麼?是犯罪,還是喜悅?是罪惡感與內疚感衍生出的暴力,還是潛藏在花言媚語之後的嫉恨,抑或是在這些商機之中的風暴與鬥毆?

      到底我們把性─這個神給予我們最大的身心的快感─當成甚麼了呢?又,我們男性到底在這過程中,得到了甚麼呢?又,我們為何要透過這些東西來滿足呢?難道男性不是金錢權力,就是女人麼?難道這世界為這件事情砸下大錢滿足那裡,只為了要砸爛自己的腳,自己的手,自己的腦,最後連自己的良心也不要了麼?

 

      我想文中有很多的環節還需要澄清。然而,性交易本身到底是誰有罪,誰有錯,誰在其中獲得利益,我想,這問題或者,在這文中有了一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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