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是完全墮落的世界。因此,再多的為自己辯解,其實都無法否證神的真實。

      舉例來說,我們常見的辯論諸如:十字軍東征、以阿戰爭、波斯灣戰爭等等,這一些由信上帝的一群人發動的戰爭,殘殺了多少無辜百姓呢?

      因此,上帝是不存在的,上帝已死!

 

      這樣還滿奇怪的。因為跟從該本體的人而否定本體的不可信,就好像查案子的警官告訴我們:「這個嫌犯的周圍人士都說他是好人,所以,他不可能犯罪。」但是卻沒有詢問犯人一樣,這樣會不會有失偏頗呢?

      Seeing is believing?如果我們面對警官這樣的審案態度,尚且會覺不妥,那我們面對這樣的指證,我們也必須說證據不足。事實上,神是不是容許罪的存在呢?是!因為他容許撒旦的存在,容許人會犯錯。但是他是願意原諒我們的。

 

      上帝為什麼容許他的信徒犯錯?基督徒不是應該要完美的麼?

      我們都希望自己完美,但是不可能。人已經是含著罪行的了,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雖然有著良知,但是肉體畢竟是軟弱的,我們都是有罪的。

      沒有人心中沒有嫉妒過、貪婪過,我們都是人。但,不是因為「是人都會這樣」就可以說「所以上帝必須容許,不該審判」。這兩者是根本毫無關聯。

      另外,我們可以說一個人是不錯的,包括我們自己都是有些長處。但是,我深信絕非因為妳做了善,就可以彌補惡。一個殺人犯,可以拿甚麼賠償家屬?上帝看我們小小的罪就像干犯所有他的律法,我們因著自己小小的罪,釘死十架上的耶穌,上帝為什麼、或者憑甚麼原諒你?

      是的,是憑他的愛。他捨棄他的完美聖潔的孩子成為贖罪祭,並且我們憑信心得著。

 

      所以,基督徒一定不會犯罪?這是不對的。聖經上,有個地方寫「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一3:6),難道信了卻犯罪,等於沒信麼?

      話說解經要注意,我們要通過全本聖經的檢驗。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所以,在這個地方「不犯罪」翻譯上,可以解釋成「不持續犯罪」(keep on sinning)。注意中文聖經是翻譯本,要解釋要看希臘原文。何況約一自己就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一2:1)

     

      再者,我們要討論基督教的對錯,應該是就「聖經」─神的話,去檢驗看看。如果沒有矛盾悖論,那就是對的,應該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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