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宗教信仰是先有形上學的系統,才有倫理學的相應價值觀。

也就是說,從認識一套信仰,到因信奉該信仰的教義教導和神明,而接受其價值體系的倫理規範、進而實踐出符合該信仰典範人物的品格,這中間必須經歷「訓蒙」的階段,也就是社會學上稱的內化(internalization)。

輸出(externalization)-客項化(objectivation)-內化(internalization)三段不同的社會距離

基督徒都知道要去到世上作光作鹽,轉化社會文化。但我們表現出的關懷常也無法避免有選擇性和自以為是的盲點。多元宗教的社會觀點能夠被臺灣的基督徒容讓,多元性別認同卻被當作必須聯手抵制的要務。原因之一是「多元性教育」已經是某一種「世俗意識型態、世界觀」下的產物。這個「產物」距離人的社會距離近,已經是概念化的成品,已經預備被大量生產並且透過政府和庶民機構通路上市、因而被基督徒視為主要戰場。

而該世界觀的社會距離遠,其操作的位置在於學術實驗室或宗教領袖間的「跨科際概念展」(interdisplinary/interreligious conceptual display)。一方面脫離普羅信眾的關注範圍,另一則存在時間已久,根據眼不見為淨的原則,自然排不到議程優先性。

雖然個人並不贊同這種接近民粹的思想動員機制,但它確實是組織行為學中就能觀測到的一般人性,基督徒並不會因相信上帝就自然免疫。扭轉一般人性,不能透過邏輯分析,而必須透過有意識的群體文化塑造、例如說抵禦在殖民時代時被灌輸的奴性思維,就必須透過培育一種後殖民的「反抗慣習」(habitus de résistance)。由於這篇文章主要將是透過概念述說來談應有的態度,實踐方法的部份只能在此點到為止:天國群體文化的塑造和品格培育,將是教會作為一個敬拜和信仰見證社群的一份重要使命。

 基督教社會參與神學(theology of engagement)陳述性(descriptive)和規範性(prescriptive)的兩種層次

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其實我們應該倡導的政治神學理想是:基督徒應該尊重宗教多元的客觀現實(the phenomenon of religious diversity),但不接受宗教多元論的意識型態(religious pluralism as an ideology);基督徒應該尊重性別認同多元的客觀現實,但不接受多元性向的教育價值灌輸。對自己和孩子們的要求都應該是如此。

若將以上的建言口號化,我相信許多的牧者和信徒都會認同:我們應當區分作為陳述性(descriptive)語言的現象描繪和作為規範性(prescriptive)語言的意識型態入侵,力求在達成現象學還原以先,壓抑論斷的衝動,掌握判別屬靈爭戰的原則。

然而在實行面上,這就像我們要「恨惡罪,但愛罪人」是一樣地困難。

現今教會的神學教導缺少一環,即認識到「尚未被囊括在基督救恩盟約群體之中的社會大眾,必然都是在一個我們所認為不健全的世界觀體系下處世為人的」。

因此,我們認為基督是唯一救恩渠道,他們不認為!我們認為同性戀(不論其傾向或行為),不是造物主原初美好的心意,他們不認為!我們認為是罪的、是罪人的,他們不認為!

在這點上,如果對於在異教薰陶下成長的人,我們相信該以基督的愛循循善誘為他/她帶來光明和醫治,那麼對於在性向衝突掙扎中被社會壓迫和歧視的人,我們也更應當以基督的愛來在他/她身上宣告:「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 神的作為。」(約翰福音九:3)

基督教社會參與神學:先知(prophet)和見證者(martyr)的兩種身份

確實,基督教會不僅僅從事遠離世俗大眾生活的修道、培靈、敬拜。在社會參與上,也免不了需要起到社會良心(social conscience)的作用。只是這裡又可以分為兩種身份定位:先知(prophet)和見證者(martyr—希臘文原意為見證人)。

先知向社會敲響時代的警鐘,為要讓這聲音為世人所聽見和辨析,它需要一個大眾化的載體(如同舊約先知大多使用演戲或行為藝術當作信息引子)。教會界今天如果只是用含糊不清的聖經原則和民粹式連署口號來反對一些特定社會議題,那將成為教會的失敗。宣教的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重要的角色扮演和溝通原則:「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哥林多前書九:22a)。以色列的先知發神諭時,他的發話對象是那些同處神權立國的猶太教諸百姓,但我們今天國族框架並不是如此。這就意味著在立法院內,一位基督徒立委不可能單靠援引聖經來廢除或通過一項特殊法條;如果我們要向世界中人推動我們的良心訴求,我們就有必要將根植於我們形上學系統的信仰世界觀「翻譯」成世俗大眾的語言和邏輯辭令。

反之,見證者的言論則帶有十架福音的信仰基要性。他/她抵抗其他世界觀的方式是邀請別人進入自己的世界觀。從第一手的經驗和信仰母語發言,拒絕淡化自身救贖敘事的濃度和完整性,見證者所做的才是真正在特定議程的關懷之外將人帶進恩典,使人在慾念的捆綁和性向的衝突壓迫之下,重新認識並修復自己和神的關係。

不論是先知還是見證者,目的總是要多得人。如同保羅緊接著說的:「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哥林多前書九:22b)

「安內」、「攘外」須並進:認清身份尊重差異

但令人困擾的是,當代許多教會對待在社關議題立場上每每混淆這兩者。為出於自潔和自保而拿起石頭砸向淫婦時,忘了律法只能叫人知罪而無能使人稱義。

成天憂心世界是否愈來愈世俗化,但之所以我們被世俗化影響日深的原因,是自己並沒有愈來愈基督化。

當代的先知會發現,他/她的角色必定同時是見證者。有太多的基督信仰語言,是找不到適合的翻譯軟件被表達為世俗語言的。此時他/她要做的,是去換上見證者的白袍,在主的聖殿駐足禱告、尋求其言語和身份的潔淨,而不是糾結在連署人數且不肯放下遊行示威的擴音器或立法院的話筒。

「恨惡罪,但愛罪人」,這要求我們同時將「罪」視作社會學建構(objectivated)的實體,而予以先知性的猛烈抨擊(這個議題至今還有循合法程序發展和延燒的餘地,我相信也在於很多訴求確實還存有更優及更佳的翻譯可能性:這份公開教材裡偏差和不盡完善的部份應當各界集思共同協商改進),而一面也將自己納入「罪人」的範疇,為他人亦具備上帝形象(imago Dei)的基本神學事實而給予無條件的關懷和尊重。

這意味著我們應當「尊重不同的人有相異的性認同、性傾向」,也透過認識多元性別現象的存在,教導兒童與青少年「當尊重異己」。

如此,才也有機會在基督裡教導自己的下一代「愛自己、愛別人」,並「為那逼迫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五:44)。那些跟隨基督的人,就在此學習將信仰的品格內化在自己的生命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淨影‧寂 的頭像
    淨影‧寂

    心‧新‧倍加

    淨影‧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